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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尊孫中山夫婦雕像著(zhù)作權案宣判 原告敗訴
創(chuàng )意不屬于保護范圍 自稱(chēng)最早提出在湖北省武漢市中山公園建造孫中山與宋慶齡雙人銅像的郭保生,訴武漢市中山公園管理處、武漢園林雕塑院著(zhù)作權侵權案一審審結。28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郭保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2001年9月,武漢市民郭保生向武漢市政府、市園林局、中山公園及其改建指揮部書(shū)面呈文提出,在中山公園打造全國第一尊孫中山與宋慶齡的雙人銅像。其后,郭保生以筆名“郭寶聲”將其雕塑廣場(chǎng)創(chuàng )意的文字作品和雙人雕塑模型在湖北省版權局辦理了著(zhù)作權登記。并在此后中山公園勝利廣場(chǎng)樹(shù)立孫中山與宋慶齡雕像的公開(kāi)征集活動(dòng)中,遞交了自己創(chuàng )作的兩組雕塑模型。 今年2月,郭保生從武漢當地媒體獲悉,“孫中山與宋慶齡銅像10月前進(jìn)駐中山公園”,設計方案由武漢園林雕塑院實(shí)施。郭保生認為“孫中山宋慶齡雙人雕像”的創(chuàng )意是其首創(chuàng )提出的,中山公園管理處、武漢園林雕塑院未經(jīng)其同意擅自復制其作品,侵犯了他的著(zhù)作權。 法院審理后認為,郭保生的“雙人雕塑創(chuàng )意”,總體上屬于創(chuàng )意、構思或理念的范疇,不屬于著(zhù)作權法規定的作品保護范圍,郭要求對其“創(chuàng )意”給予保護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同時(shí)認為,武漢園林雕塑院制作的作品與郭保生的雕塑模型,在人物神態(tài)、氣質(zhì)、面貌、服裝紋飾、視線(xiàn)方向、站立方位等方面均有明顯的細節差別,加上郭未舉證證明被告制作雕塑時(shí)與其本人的雕塑有接觸行為,故認定園林雕塑院制作的雕塑是單獨形成的新的作品,未侵犯郭保生的著(zhù)作權。 (法制日報 武漢8月30日電 記者胡新橋 余飛通訊員凃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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