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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獲批
昨天,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huì )第十五次會(huì )議批準了《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將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要求,加強合肥市公園、游園、街頭綠地建設,實(shí)施規劃建綠、見(jiàn)縫插綠、拆違建綠。 500米半徑內應當規劃建設一處1000平方米以上的綠地,1000米半徑內應當規劃建設一處5000平方米以上的游園,2000至3000米半徑內應當規劃建設一處綜合性公園。城市主干道的實(shí)體圍墻,應當逐步改造為透景圍墻,做到庭院綠化與街道綠化融為一體。 “條例”規定,禁止圍圈樹(shù)木、就樹(shù)建房或者晾曬衣物、懸掛標牌,禁止在花壇和草坪上堆放物料或者傾倒垃圾、化學(xué)物品及液化氣殘渣,禁止在綠地內種植蔬菜或者其他農作物。如果有損壞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賠償損失,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擅自砍伐、移植樹(shù)木的,責令停止侵害,按規定補植樹(sh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每棵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編輯:roy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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